关于自由规则几个问题的讨论
自笔者发帖借《五子棋规则简析》一文粗略阐述自由规则以来,收到不少关注五子棋改革问题的爱好者的回帖和电子信件。笔者稍微做一下整理,集中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做一下浅易得回答。不当之处,请各位指正。
一、自由规则可以适用于无禁吗?
答:完全可以。因为自由规则的一个特性——普适性,即普遍适用于有禁与无禁、19路与15路、棋盘中央区域开局和边角开局、初级玩家和高段位玩家。正因为自由规则具备这个功能,所以才能不受人为的非理性限制所束缚。而实际上,广大的初级玩家(无禁自由开局)和中级玩家(有禁自由开局)都在实践着自由规则,只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可以交换,更利于自己的棋子)而已(前提是规则设置这个交换权利,无禁和有禁自由开局是自由规则的一种开局方式),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走路,他要运用万有引力定律才可以,只是他没有意识到这个万有引力定律的作用。当然,他没有意识到和认识到并不影响他运用,如果他认识到了,那就是另外一个层次了。所以说,自由规则是从普遍实践中的棋局提炼出来的规律体系,再加以吸收和完善,形成于现在这个规则形态。
二、包括自由规则和多打类规则在内,哪种符合传统的行棋理念吗?
答:所谓的行棋理念就是合理的走棋观念,具有优秀传统底蕴的棋种都天然的安排一人一步(一人一子)的走法,没有一人走好几步(好几个子)走法的习惯,所以,五子棋多打类规则在开局就不符合这个传统习惯,而不管它在什么阶段。再者,多打类规则并不是唯一的一条通向寻求平衡的途径。一手交换规则可以做到一人一子的走法,虽然它不适用棋盘中心范围的开局(缺乏普适性)。所以说,在一人一子走法的规则中,就只有自由规则符合这个行棋理念了。
三、在自由规则下,禁手可以考虑废除吗?
答:禁手的产出是基于开局阶段黑棋优势过大而考虑设置的,当时日本是在三手交换规则前提下把禁手制度纳入规则体系中,目的就是为了平衡黑白双方子力。既然是在三手交换规则下设置的禁手,当然可以在其他的规则体系下考虑废除与保留,所以说,禁手的废存问题是基于何种规则而进行的,而不是五子棋本身。目前,具有普适性的规则诸如自由规则(《五子棋规则简析》一文提出)等都是实践着有禁和无禁,相信数据可以说明实质。
四、RIF、山口,上海自由布局规则,那氏等规则的下子范围都有硬性要求的限制,那么自由规则有吗?或者说有潜在的限制吗?
答:自由规则开门见山,何谓自由?自由的第一要义就是完全放开,让玩家自由选择落子,当然,不可否认是存在隐性的限制的,比如,玩家不可以把白2、黑3、白4、黑5布得离黑1太远,否则会陷入对玩家自己不利甚至速败的局面,自食其果。
五、RIF、山口、那氏规则、一手交换、连换规则、上海的自由布局规则等规则不能完全满足于连五的终局性和无条件性,满足于开局双方的公平性,满足于职业化的复杂性,满足于行棋理念的传承性,满足于棋局的观赏性等五项要求,他们都存在者这样那样的缺陷,那么自由规则能完全满足吗?
答:自由规则目前来说无疑是唯一一个完全满足于上述五项要求的比较具备完善体系的规则。《五子棋规则简析》一文已经论述过,这里不再赘言。
六、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楼主对五子连珠规则的思考确实是花费了一番功夫。对楼主提出的自由规则,建议可改名为“二次交换自由规则”。建议另开一帖讨论自由规则的优缺点。楼主一楼原文太长。以后讨论新的开局规则时,建议另开新贴,这样便于查阅讨论。
答:谢谢楼上的肯定和建议。对于自由规则的名称,笔者也曾就规则内容向一些爱好者和五子棋人士商讨过一番,大都认为一个规则的名称以言简意赅为好,为什么暂定为“自由规则”,而不是“二次交换自由规则”?因为前者更能客观、严谨地强调规则的属性。自由,谓之不限制落子范围,且是全局性的,倡导的是平和、开放、开拓的思想,再者有助于彰显规则的内涵和收紧规则的外延,当然,并不是一个规则的名称越简短,它的内涵就越大,外延就越小。自由规则四个字就很好的站在这个"临界点"上,内涵不小,外延不大;至于自由规则的一个外延——两次交换,其实大可没必要标示出来,关于这个笔者也在主贴中费笔墨阐述过,在这里可以大致重复一遍:两次交换是可交换,也就软性可选择性,用建设法治社会的话来说,只要你不违法,人人守法,违法犯罪活动就越少,社会也就和谐、昌明。意思是说,只要你不把白2、黑3、白4布得离黑1太远以至“破坏秩序”,交换基本上不发生,所以基于对“二次交换”预防犯罪式的设立,二次交换制度也就相当于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了。所以,“二次交换”在正常行棋中,没有多大必要使用,双方在普遍认同的棋理意识下一人一步地走出最原始最合理最美观的棋局来。这也更大大的支持了五子棋的普及和职业化研究。
关于自由规则的开局平衡性(公平),也就是楼上质疑哪一方会占到便宜这个问题,笔者已论证,更与五子棋知名人士取得了一致认识,那就是哪一方都占不到便宜,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在这里也特别感谢北京知名五子棋推广人士张铁良">张铁良老师的中肯评价,有了这位五子棋同仁的支持,笔者相信,五子棋发展的瓶颈应该很快被突破。
七、的确山口规则作为一个过渡规则还是可行的,但是却没办法长久的延续下去,毕竟它的开局种类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自由规则在这方面做的很好,但是LZ可曾想过,一旦使用了自由规则,现如今的五子棋技术理论是不是也得改头换面了,到时候就不仅仅是换规则那么简单了,恐怕也会淘汰绝大部分的高水平棋手。山口与现今的RIF还是有一定衔接性的,那么自由规则呢,仅仅只是一个包含,一个被包含!怎么解释?
答:楼上的忧虑值得商榷。不可否认,山口规则和RIF规则有一定的衔接性,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开局理论基础上稍微改良一下,扩大了可下的局面,虽然扩展面不大,但足以满足其过渡性要求了。这就好比一个城市原有的城区面积跟不上城市发展,必须要向周边扩展一样,山口规则一定程度上扩展了RIF规则的“城区面积”。自由规则同样具有扩展功能,而且是量的突破性的扩展。至于这个“突破性扩展”(突破26种传统开局)会不会改变原有的“城市性质”(五子棋原有技术理论)呢?换句话说,这个“城市面积(26种传统开局)”的扩展之后,原有的城区的城市性质(五子棋原有技术理论)会不会不再是城市(现五子棋技术理论)了,而变成了乡村(改头换面后的五子棋技术理论)了呢?非常好的疑问!
事实上,自由规则不但不改变原有的五子棋技术理论,而且深刻的传承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不但具有衔接性,更具包容性。怎么说呢?一个规则的生命在与它是否具备开局平衡性(也有人说公平性),而一个规则的发展(成为职业规则)在于它是否具备储备足够大可用变化的量。前者,自由规则跟RIF、山口是一脉相承的,而后者,自由规则不言而喻。不但在“量”上自由规则严格跟其他规则区别开来,在全方位的普遍适用上,自由规则更具优势的(且目前是唯一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对26种开局都有研究的棋手,自由规则可用满足他们走出期待的变化。两个喜爱边角开局的棋手,自由规则当然也可以完全满足要求(当然,也有一个喜欢边角,一个喜欢传统开局的遇到一起,自由规则当然可以提供他们驰骋的空间,不容置疑),另外,自由规则还普遍满足的广大的初学者(有禁、无禁、无交换一人一步的原始开局)!实际上,他们都在实践这个规则,只是他们不知道也不必然运用交换规则而已。
这就是自由规则的衔接性和包容性。
自由规则简介:在前5手范围内,假先方假后方在15(19)路棋盘上交替自由下一子,从白2到黑5这个阶段,双方都有交换的权利,但交换不超过两次。开局后按黑有(无)禁规则继续行棋至最先连五胜(双方都不能连五以和局论)。